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:生产、销售假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年5月11日10时许,被告人李某海明知其通过非正规途径低价购买的“早泄克星”为假性药,仍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公园内,以每盒人民币20元的价格向李某销售“早泄克星”假性药两盒。经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鉴定,李某海销售的“早泄克星”假性药含有西地那非成分。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李某海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,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被告人李某海被传唤后主动到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;被告人李某海认罪认罚,可以从宽处理。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海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
被告人李某海对指控事实、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,且签字具结,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。
被告人李某海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,公诉机关的指控立。被告人李某海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自首,可对其从轻处罚。被告人李某海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赃、积极交纳罚金,可对其从宽处理。
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,本院予以采纳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二条、第六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人李某海犯销售假药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(罚金已缴纳)。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即自年7月8日起至年1月7日止。)
二、在案被告人李某海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元,依法没收,上缴国库;
三、随案移送“早泄克星”三盒,予以没收,依法销毁。
销售假药罪的定罪不看销售数额,只要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进行售卖即触犯销售假药罪。
现在网络上有很多不法分子借机售卖各种假药,读者们如遇到可以积极报警,因为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,必须予以严惩及取缔。
(全文完,感谢您的耐心阅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