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种情况我的意见是坚决不退彩礼。原因是什么呢?因为责任在于男方在结婚之前隐瞒了有"重大生理病痴”导致,所以是男方的责任,不是女方悔婚责任造成。
年1月1日实施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,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这条法典的规定,具体一点讲,就是这三点:
一是两人认识恋爱后要结婚,无论那一方患有千重大疾病都要告诉对方,不可隐瞒。
二是如果有一方隐瞒了这一点,另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夫妻关系,解除夫妻关系,说明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违法,结婚的合法性得不到法律的认可,所以才支持解除。
三是时效性。这里特别强调了时效性,即一年之内,超出了一年法律不支持。
从以上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着出,男方有生理问题,结婚一个月离婚,完全符合法律法规。据有关法律解释,生理疾病中多指性功能问题,即不能勃起,阳痿早泄等,因不能过夫妻生活,属于“重大疾病”范畴。
不退的理由
结婚一个月就离婚,为什么离婚,是因为男方没有如实向你坦白有不能勃起的疾病,结婚后你才知道,这违背了法律的规定,违法了就得承担后果。
女方无责任,所以不退是正常的。
而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;
(二)与他人同居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从这条的第五款规定,不但不退彩礼,还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损失。
一个姑娘与人结婚一月就离婚,损失有多大
一个姑娘,嫁了人,结婚时向男女双方的亲朋好友办酒席宣布,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主要是负面影响和精神上的损害
一是负面影响即名誉。一个女孩子,向大结宣布结婚还宴请了亲戚朋友,结果结婚一月就离,时间虽然才一月,但已经从姑娘变成了媳妇,虽然对方有性功能障碍,或许本质上还是姑了,但在别人眼里,你就是一个过婚嫂,如果再结婚,你就是一个二婚亲。
过婚嫂,二婚亲都是一种很掉价的身份。
二是心里的伤害。从表象的伤害后,留给女方的是深深的心灵伤害,这个伤害即“结过婚”。
好端端的一个姑娘,被人欺骗结了婚,于是留下一生的"二婚"之痛,直切影响其名誉,伤害在心里,阴影会留在心里。一生幸福有可能毁于此。
这种情况给女方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。因此这重情况男方不但不不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,女方还可以向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。
有没有相关判例
男方隐瞒有生理疾病的判例自《民法典》实施来,北京市的海淀区在今年十月有这样一个判例。
网络上的消息是这样报道的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男方婚前隐瞒其性功能障碍,女方诉请法院撤销婚姻并且要求男方承担5万元精神抚慰金的案件。
这个案件女方诉称,她经人介绍认识了男方,但结婚后男方不是不主动与之同房,而是拒绝与之同房,于是经过与之沟通后,男方讲了他有性功能障碍。
后法院根据男方的认可赔偿,判决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抚慰金元。即精神损失费。
从这个判例看,结婚一个月,因男方有生理障碍而离婚的,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。
结束语
结婚一个月,因男方有生理问题而离婚,根据《民法律》的规定,男方向女方隐瞒了重大疾病,可以解除婚姻关系。因全部过错来自男方,女方无过错,可以拒绝退还彩礼,同时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女方的精神损失费。如果男方不强行索要退还彩礼,可以放弃精神损失费的主张,因为毕竟"夫妻一场”,而起男方又患病在身,我们不要把事做得太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