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羊城派记者董柳通讯员甘尚钊何晶张静霞
24日上午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广州法院医疗纠纷诉讼情况》白皮书(-)及医疗纠纷十大典型案例。在其中一宗案例中,涉事医疗机构因诊疗严重违反诊疗规范,二审被改判承担全部责任。
就诊当天就做了三项手术
年1月,患者医院就诊,经诊断为“阳痿、早泄、前列腺炎”等。医方当天为患者行“高位结扎+包埋+双绝路+埋线术”。
患者术后住院10天,医方未书写住院病历。《门诊病历》显示,医方在该病历上加盖“治疗过程、疗效、费用及疗程中注意事项(无具体内容)”“(委托人)同意并签字”章,患者在该处签字。
经评定,陆某术后损伤相当于交通事故十级伤残。
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为,医方术前告知存在一定不足,手术时机不当、检查不充分等,存在医疗过错。
医院应承担70%的责任。陆某上诉后,生效判决认为,医院在病历书写、告知说明、手术适应症等多个方面严重违反诊疗规范,存在明显过错,造成患者遭受本可避免的损害,改判医方承担全部责任,向陆某赔偿14.7万余元。
法官:本案集中暴露出男科手术乱象
法官表示,近年来,男科手术医疗不规范问题屡见报端,本案较为集中的暴露出男科手术从诊断到治疗过程中的乱象,具有警示意义。
判决指出,医方在病历书写、告知说明、手术适应症等多个方面违反诊疗规范,存在明显过错。虽然一审已经判决医方承担主要责任,但二审判决认为患者本身没有过错,其自身病情不构成减轻责任的合法事由,患者所受损害完全可以避免,改判由医方承担全部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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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婷婷实习生蔡雪枝